天极网9月27日消息 皇家飞利浦电子公司今日宣布,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庭(CAFC)于2005年9月21日就飞利浦与CD-R和CD-RW光盘制造商Princo与Gigastorage间的专利侵权官司做成判决,推翻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先前所做成不利于飞利浦的处分;飞利浦表示乐于接受该判决结果,认为该判决将有助于制止目前导致光盘制造市场不公平竞争的非法CD-R和CD-RW光盘输入美国的情形。
飞利浦于2002年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请求,禁止未经授权的CD-R和CD-RW光盘进入美国。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04年3月宣布飞利浦6项专利确系有效且已遭被告厂商侵犯,但也认定飞利浦滥用该等专利权而不得执行权利,驳回了飞利浦的请求。飞利浦随即提出上诉,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庭于其判决中认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飞利浦滥用其专利权的法律分析并不正确,并将本案发回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重新审理。
尽管飞利浦一再努力协商,上述光盘制造商仍不愿就其所使用的飞利浦CD-R和CD-RW技术支付权利金,飞利浦因而被迫采取法律行动,以保护其智慧财产权,并维护可录式媒体市场的公平性。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庭前述判决的认定,与本年年初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就飞利浦专利权遭Princo侵害案件的判决一致。该地方法院判定Princo已侵犯该诉讼案件中飞利浦所有的6项专利权,驳回Princo所提出的反托拉斯主张及专利权滥用抗辩,并禁止Princo于美国境内继续销售其CD-R和CD-RW光盘片。
飞利浦是业界的重要技术提供者,一向以来都是以授权方式对第三方厂商提供技术。本案中,飞利浦系基于公平合理的条件,提供制造CD-R和CD-RW光盘所需的技术予CD-R和CD-RW光盘制造商。飞利浦也以类似的授权方式提供许多其它的光储存产品专利技术,例如DVD盘片和放影机,以及各种可录式DVD盘片和刻录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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