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三八妇女节的存在恰恰说明了妇女的权益还没有得到完善的保障,历年来3.15维权日的喧嚣其实也说明了我国消费者的权益维护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行业采购的维权亦是如此。尤其是2002年以来,有关行业客户的投诉层出不穷,而厂商却抱怨利润下滑、顾此失彼,整个市场似乎陷入了一个怪圈。在这种大背景下,讨论如何在双方良性的互动中更好地维护行业客户的权益,无疑对整个行业信息化市场的健康发展都具有积极的建设性意义。
谁动了行业客户的权益?
综观各类投诉事件,其实不外乎几种:厂商以种种借口不履行服务承诺;厂商对客户的合理要求敷衍了事,不能达到客户的期望目标;甚至厂商违背合同追加服务费用等等。在商业社会,客户永远是正确的。即使放弃这个原则,这些投诉事件从直观的角度来看,也确实是厂商的侵权行为。但是任何一件事情都是双向作用的结果,如果我们的目的是要减少或者消除这种侵权行为,而不仅仅是谴责哪一方,那么我们就会发现,这些侵权行为的频繁发生,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有其客观必然性。
行业采购,作为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牵涉面广、产品更换周期长、对服务的要求标准也非常高。这些原因都决定了,行业客户在选择厂商时难度很大:要用短短几天或者数月的时间,从众多各说各好的厂商中选出一个能真正满足自身长期需求的厂商,真是谈何容易!特别是行业采购普遍采用招标制度后,行业招标的团队一般是由包括上级主管领导、财务处、纪检处、技术部门、其他业务处等诸多席位构成。这种由每一个部门占一个席位的办法固然有利于杜绝腐败、体现公平原则,但是也存在一定隐患,即技术部门以及最终使用部门所占比重有限导致专业人士的意见不能占上风,评估难度非常大,大家在意见不统一的时候往往只好选择价格最低的厂商。结果导致厂商恶性价格战,客户自身的权益也得不到全面的保障。
从商业本身的角度来看,追逐利益是厂商的首要目标。“无利不起早”,没有利润空间,自然就不能提供另人满意的服务。正如一位厂商的招标部门负责人所讲,其实我们并不是不重视对客户的服务,而是行业服务因其自身特点难度较大,不管是服务网点建设、人员培养以及配备、工具更新、交通差旅、备件管理等方面都需要大量的费用支持。如果这些不能在招标的价格上得到体现,那么我们也很难提供真正意义上的服务,行业客户的权益当然也很难得到完全地实现。